一、喪失繼承權后還能恢復么
繼承權的恢復請求權是指繼承人在其繼承權受到侵害時,有權請求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恢復其繼承權。放棄繼承權有兩種方式,一是書面的形式;二是口頭的方式。放棄的表示一經(jīng)作出,并得到其他繼承人的認可,為恢復其繼承權、重新主張繼承權而引發(fā)的訴訟糾紛,必經(jīng)人民法院依據(jù)放棄繼承權人提出的恢復繼承權的理由作出,否則,繼承權不能復得。
二、如何恢復繼承權
行使繼承權的恢復請求權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時效問題:
1、繼承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的情況下,應當在2年之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繼承權恢復請求權的訴訟。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八條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2、繼承人不知道或無法知道自己的權利受侵犯的情況下,繼承人應在繼承開始之日起20年內(nèi)向法院提起保護其繼承權的訴訟。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八條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3、繼承人因遺產(chǎn)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效即為中斷。
4、繼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2年之內(nèi),其遺產(chǎn)繼承權糾紛確在人民調(diào)解委員會進行調(diào)解期間,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