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訂立遺囑信托
遺囑信托除符合信托法的基本要求外,還應當符合繼承法的規(guī)定。
一般說,遺囑信托應當采取書面形式。遺囑信托文件不同于一般的遺囑。遺囑信托文件應包括三個方面的當事人。委托人(被繼承人),受托人(遺囑執(zhí)行人),受益人(繼承人)。
遺囑信托必須指定受托人(遺囑執(zhí)行人),遺囑執(zhí)行人一般選擇具有理財能力律師、會計師、信托投資機構等專業(yè)人員或專業(yè)機構。遺囑信托的受益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遺產受益人指定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遺囑信托在被繼承人訂立遺囑后成立,并應于遺囑人人(被繼承人)去世后生效。公證的遺囑在效力上高于其它方式的遺囑。
二、訂立遺囑信托的注意事項
自書遺囑信托或代筆遺囑信托應避免以打字機或計算機制作完成,換句話說,遺囑信托最好由自己親筆書寫或由代筆者書寫。
代書遺囑的遺囑人最好以親自簽名或按指紋,避免采用蓋印章的方式。
如果采用代書遺囑的方式,最好除了代書人之外,應再經三人以上的見證人簽名,以增加此遺囑有效性。
遺囑信托中要明確信托財產的管理與運用的方式(例如每月給付受益人多少錢),及信托終止后信托資產如何處理的方式。
遺囑信托中最好指定“信托監(jiān)察人”,以便監(jiān)督受托人在管理與運用信托財產時,有無違反信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