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是無人繼承的遺產
所謂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 ,指沒有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承受的公民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的形成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發(fā)生于以下幾種情況之下:
1、 公民死亡時,既沒有法定繼承人 ,也沒有受遺贈人。沒有法定繼承人,當然也就不可能有遺囑繼承;同時死者也未用遺囑指定受遺贈人(包括生前未簽訂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或者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已經(jīng)解除)。
2、 公民死亡時,雖有法定繼承人 ,或者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但是他們全部放棄繼承或是拒絕接受遺贈。即繼承人明確放棄繼承、受遺贈人在兩個月內表示放棄或是沒表示接受遺贈。
3、 公民死亡時,雖有法定繼承人或是遺囑繼承人 ,但全部喪失了繼承權;同時又沒有受遺贈人或是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4、 公民死亡時,無法定繼承人 ,一部分遺產也沒有受遺贈人。即沒有法定繼承人的公民,生前雖在遺囑中指定了受遺贈人,但并未處分其全部遺產,在其死后,未處分的部分便成為無人繼承遺產。
二、無人繼承的遺產怎樣處理
首先,應當用來支付為喪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費用,清償死者生前欠下的債務,給予對死者生前盡過一定照料責任的人以適當補償。
其次,余下的遺產,根據(jù)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如果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則歸他生前所在的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全民所有制組織成員或城鎮(zhèn)無業(yè)居民、個體勞動者,則歸國家所有。
需要說明的是: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無論是收歸國家所有還是收歸集體所有,都不是按照繼承遺產的程序轉移,而是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有關無主財產的程序轉移。
《民事訴訟法》關于死者既無法定繼承人也無遺囑指定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案件規(guī)定了一套完整程序:
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74條、第175條、第176條的規(guī)定:首先,關于認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的案件,應當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遺產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該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無論是法人、其他組織還是公民個人申請認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為無主財產,都應當提出書面申請書,在申請書上應寫明財產的種類、數(shù)量以及要求認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為無主財產的根據(jù)。
人民法院對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的認定申請,經(jīng)審查核實,公布認領公告。公告滿一年后無人要求繼承和接受遺贈的,即判決認定該項遺產為無主財產。根據(jù)我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該項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收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
但是,必須明確,認定遺產為無主財產,這只是法律上推定該項遺產沒有繼承人又沒有受贈人,因此,這種推定有可能與事實不符,也就說,在事實上有可能有繼承人或者有受遺贈人。如果在判決認定該項財產為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后,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出現(xiàn),而且在《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內對該項遺產提出請求的,經(jīng)人民法院審查屬實,應當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決,將該項遺產判歸合法繼承人或者受贈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