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進行公證需要什么材料
申辦遺囑公證,應向公證處提供如下證明材料:
(一)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
(二)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屋產權證書、銀行存折等。
(三)書寫遺囑的草稿。
二、遺囑公證要注意哪些事項
在遺囑公證中我們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遺囑公證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二)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有遺囑能力
立遺囑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所以要求立遺囑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同時,法律強調的是立遺囑時當事人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在立遺囑后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則該遺囑仍然有效;相反,如果立遺囑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即使之后恢復行為能力,所立遺囑亦無效。
(三)遺囑的內容應該合法
(四)遺囑的形式應該合法
《遺囑公證細則》第18條規(guī)定,公證遺囑采用打印形式。遺囑人根據(jù)遺囑原稿核對后,應當在打印的公證遺囑上簽名。遺囑人不會簽名或者簽名有困難的,可以蓋章方式代替在申請表、筆錄和遺囑上的簽名;遺囑人既不能簽字又無印章的,應當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簽名或者蓋章。
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的,公證人員應當在筆錄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簽名或者蓋章的,公證人員應當提取遺囑人全部的指紋存檔。
由于遺囑公證的辦理和執(zhí)行期間跨度很長,在進行遺囑公證時要嚴格遵照公證細則的要求,注意細節(jié),對于當事人書寫內容應該進行檢查,對于代書的遺囑應該將遺囑內容閱讀給當事人聽,在明確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才可以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