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立遺囑信托方式是什么?
當委托人以立遺囑的方式,把財產交付信托時,就是所謂的遺囑信托,也就是委托人預先以立遺囑方式,將財產的規(guī)劃內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遺產的管理、分配、運用及給付等,詳訂于遺囑中。等到遺囑生效時,再將信托財產轉移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據信托的內容,也就是委托人遺囑所交辦的事項,管理處分信托財產。
與金錢、不動產或有價證券等個人信托業(yè)務比較,遺囑信托最大的不同點在于,遺囑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后契約才生效。
遺囑信托又分為執(zhí)行遺囑和管理遺產兩種業(yè)務。
①執(zhí)行遺囑信托是信托機構在受托之后,根據遺囑或有關的法院裁決,在遺囑人死亡后,代遺囑人辦理債權債務的收取和清償,遺囑物品交付以及遺產的處理和分割等有關遺囑的執(zhí)行事宜。執(zhí)行遺囑信托大多是因為遺囑人財產較多,遺產的分割處理關系比較復雜,且缺少可靠執(zhí)行人等原因而設立的。
②管理遺產信托是信托機構受遺囑人或法院委托,在某一時期內代為管理遺產的信托業(yè)務。這種業(yè)務又分為“繼承未定”和“繼承已定”兩種情況。
二、設立遺囑信托應注意的事項?
自書遺囑信托或代筆遺囑信托應避免以打字機或計算機制作完成,換句話說,遺囑信托最好由自己親筆書寫或由代筆者書寫。
代書遺囑的遺囑人最好以親自簽名或按指紋,避免采用蓋印章的方式。
如果采用代書遺囑的方式,最好除了代書人之外,應再經三人以上的見證人簽名,以增加此遺囑有效性。
遺囑信托中要明確信托財產的管理與運用的方式(例如每月給付受益人多少錢),及信托終止后信托資產如何處理的方式。
遺囑信托中最好指定“信托監(jiān)察人”,以便監(jiān)督受托人在管理與運用信托財產時,有無違反信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