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訂立中的注意事項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即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具有立遺囑的資格。實踐中尤其要注意危重病人立遺囑必須是在精神狀況及認知能力良好的狀態(tài)下進行。
2、遺囑的內(nèi)容合法。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到脅迫、欺騙所訂立的遺囑無效。遺囑中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quán),并應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遺囑處分財產(chǎn)只能是個人合法財產(chǎn)、不是非法獲得的財產(chǎn),不能處理夫妻另一方財產(chǎn),也不能處理家庭成員其他人的財產(chǎn),更不能非法處理他人財產(chǎn)。
3、遺囑的形式合法。遺囑的形式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五種形式。其中,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jīng)公證機關(guān)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以代書、口頭或者錄音的方式立遺囑,還必須有兩個以上合格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否則所立遺囑無效??陬^遺囑形式只能在危急情況下采用。
4、關(guān)于見證人的資格,我國《繼承法》未作正面規(guī)定,但第18條從反面規(guī)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2)繼承人、受遺贈人;(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guān)系的人?!痹谀壳暗那闆r下,找符合條件的律師作為遺囑見證人較為穩(wěn)妥。
5、遺囑的變更、撤銷合法。遺囑人在訂立新的遺囑中,不論是否明確撤銷、變更原遺囑,只要前后兩個遺囑的內(nèi)容相抵觸,即意味著前遺囑被推定為變更或撤銷。全部抵觸,全部撤銷,部分抵觸,部分撤銷。
二、訂立遺囑可以采取的形式
訂立遺囑可以采取哪些形式訂立遺囑可以采取哪些形式
1、公證遺囑。立遺囑人必須親自到有管轄權(quán)的公證機關(guān)或者請公證人員現(xiàn)場辦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全文,并親筆簽名,注明年月日。
3、代書遺囑。由遺囑人指定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根據(jù)遺囑人授意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錄音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并應由見證人書寫錄音遺囑證明書,在證明書上簽名,注明年、月、日。
5、口頭遺囑。遺囑只有在危急情況下(生命垂危)方能采用口頭遺囑的形式。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有書面或者錄音形式遺囑的,原先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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