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繼父母離婚后繼子女有繼承權嗎?
對于已形成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在其繼父母離婚后,是否還有繼承繼父母財產的權利?
1、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之間已經形成撫養(yǎng)關系,參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胡康生、王勝明主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釋義》,可分為兩種情況:
一是,繼父或繼母對曾受其撫養(yǎng)教育的繼子女,不同意繼續(xù)撫養(yǎng)的,不能勉強,繼子女與繼父或繼母的關系可自然解除;繼父或繼母愿意繼續(xù)撫養(yǎng)繼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二是,受繼父或繼母長期撫養(yǎng)、教育的繼子女已成年的,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已經形成的身份關系和權利義務關系不能因離婚而自然解除;只有在繼父或繼母或繼子女一方或雙方提出解除繼父母子女關系并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下,才可以解除。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繼母與生父離婚后仍有權要求已與其形成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履行贍養(yǎng)義務的批復》的精神,其明確表明,盡管繼母(父)與生父(母)離婚,婚姻關系消失,但繼父母與繼子女等人之間已經形成的扶養(yǎng)關系不能消失。
從民法的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來說,已形成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繼子女,在繼父母與生父母婚姻關系解除后,仍相互享有繼承權。且對被繼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或主要扶養(yǎng)義務。
二、繼承權的放棄有啥要求?
繼承權的放棄。繼承權是公民的民事權利,公民依法可以行使自己的民事權利,也可以放棄自己的民事權利。繼承人一經放棄繼承權,就不得再堅持繼承的主張。
《繼承法》對放棄繼承權有嚴格的要求:
第一,放棄繼承權,一般應書面聲明。
第二,放棄繼承權,必須在遺產分割以前。
第三,繼承人表示放棄,必須書面聲明或直接由繼承人作出明確表示,并經有關組織證明或公證機關公證。這樣做,有利于防止某些人假借他人已經放棄繼承權而非法侵犯其他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