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產稅的征收范圍包括哪些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境外的全部遺產。
2、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以及外國公民、無國籍人,死亡(含宣告死亡)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遺有財產。必須繳納遺產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應征收遺產稅的遺產包括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全部財產和死亡前五年內發(fā)生的贈與財產。
3、遺產稅的納稅義務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時,其納稅義務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jiān)護人履行。
4、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依法歸國家所有的遺產,免納遺產稅。不是任何遺產都需要繳納遺產稅的。
二、如何計算計算遺產稅稅額
遺產稅的免征額為二十萬元。
遺產稅的計算公式為:應征遺產稅稅額一應征稅遺產凈額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遺產稅的計稅依據為應征稅遺產凈額。應征稅遺產凈額是被繼承人死亡時的遺產總額,扣除不計入應征稅遺產總額的項目并減除允許在應征稅遺產總額扣除的金額和免征額后的余額。
另外,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yǎng)或者贍養(yǎng)義務的撫養(yǎng)人或者贍養(yǎng)人;
2、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