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的情形
遺囑是在遺囑人死亡后才付諸執(zhí)行,遺囑人已無法自行說明意圖,所以它的真實性主要是客觀證據(jù)證明。能夠證明遺囑真實性的客觀證據(jù),除了存在著的遺囑本身以外,主要是遺囑見證人以書面形式或者口頭陳述提供的證明。遺囑見證人是否能夠客觀、全面地如實作證,將直接影響遺囑的效力。根據(jù)《繼承法》第l8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6條規(guī)定,公民在立遺囑時需要邀請一定的人員在場進行見證,但是下列人員不能作為見證人在場見證: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認自己行為,不能以自己名義參加民事活動并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義務。后者則是其民事行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參與訂立遺囑這類較復雜民事活動。如果他們在場,其見證不具有法律效力。
2、繼承人、受遺贈人。他們與遺囑有直接的利害關系,一般來說,他們在場不利于遺囑人毫無顧忌有受外界影響地按照自己的意愿處分財產(chǎn)。因此,法律規(guī)定繼承人、受遺贈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由于利益關系的影響,難以保證其證明的客觀性、真實性,所以這些人也不能做遺囑見證人。根據(jù)有關司法解釋,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jīng)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二、遺囑見證的流程
1、做詢問筆錄
2、審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證;
(2)委托人的戶口??;
(3)委托人的結婚證;
(4)委托人合法財產(chǎn)的相關證明;
(5)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見證律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請立遺囑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夠立遺囑的醫(yī)學證明或出具承諾書;
4、與委托人簽訂協(xié)議和授權委托書;
5、約定見證時間、地點;
6、見立遺囑人并為其作筆錄;
7、立遺囑人立遺囑或指定代書人代書遺囑并簽字按手指印,見證律師簽字(如代書遺囑的代書人簽字按手指?。?;
8、制作見證書,兩名當場見證的律師簽字,過后律師事務所蓋章;
9、對前款(第7條)過程進行全程錄像并刻成dvd光盤留存;
10、見證書交當事人和、或遺囑執(zhí)行人并簽收《送達回證》;
11、律師遺囑見證事務所審查見證書及見證材料,歸檔保存。
以上是遺囑見證人資格與遺囑見證流程的詳細介紹?,F(xiàn)實中很多人對遺囑見證人及遺囑見證程序的相關法律問題還不是很清楚,通過上文的介紹,希望能幫助大家了解遺囑見證的相關知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