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巧立遺囑
1、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由其中一人代書,證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的代書遺囑,內(nèi)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
2、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的錄音遺囑,內(nèi)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
3、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的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4、無行為能力的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囑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5、遺囑中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內(nèi)容無效。
6、立有數(shù)份遺囑,而內(nèi)容有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有效。
二、立遺囑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chǎn)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zhuǎn)移、部分轉(zhuǎn)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shù)份內(nèi)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附義務的遺囑繼承或遺贈,如義務能夠履行,而繼承人、受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經(jīng)受益人或其他繼承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義務那部分遺產(chǎn)的權利,由提出請求的繼承人或受益人負責按遺囑人的意愿履行義務,接受遺產(chǎn)。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chǎn)份額。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chǎn)份額,遺產(chǎn)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chǎn),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按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為爭奪遺產(chǎn)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的;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jié)嚴重的。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nèi)容無效。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chǎn),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