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可以想怎么立就怎么立么
遺囑是公民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方式處分自己的遺產及其他事務并于其死亡時發(fā)生法律效力的一種法律行為。遺囑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只要有遺囑人自己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我國《繼承法》也確認了遺囑自由原則,主要體現在《繼承法》第三章的有關規(guī)定上,具體內容為,遺囑內容的確定自由、遺囑方式的選擇自由和遺囑變更、撤銷的自由。
我國的《繼承法》關于遺囑自由的范圍雖然很寬,但我國繼承法所允許的遺囑自由也是有限制的。從宏觀角度而言,遺囑自由必須受憲法、婚姻法、繼承法等法律的約束,不得與之抵觸,并不得違背社會道德準則即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然而,具體的限制遺囑自由的繼承立法只表現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9條規(guī)定,即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7條規(guī)定: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二、網絡遺囑有法律效力么
網絡遺囑不是合法的遺囑存在形式?!独^承法》中認可的有效的遺囑形式只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緊急情況下)五種形式,并要求附隨立遺囑人或見證人親筆簽字,這五種形式以外的遺囑均不具有法律效力。由于這五種形式的遺囑均不能以完整原件的形態(tài)存儲于網絡上,存儲于網絡上只可能是復印件或復制品。復印件或復制品不能發(fā)生遺囑的效力。因此即便用戶將自己的遺囑內容保存在網絡遺囑的保管箱內,并且用戶身故后有關人員取得了網絡遺囑保管箱中的材料,這些材料也只有提供線索的作用,而沒有遺囑的法律效力。
網絡遺囑并不提供立遺囑的功能,網絡遺囑因為也有遺囑的字樣,所以容易給人造成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