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產遺囑必須公證么
司法部、建設部發(fā)布的《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規(guī)定,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公證是繼承房產、辦理房產過戶的必要條件,即憑遺囑過戶房產必須是公證遺囑而不是見證遺囑。
二、遺囑公證與見證有什么區(qū)別
見證與公證的區(qū)別:
根據《律師見證遺囑規(guī)則》第三條規(guī)定,律師為遺囑作見證是律師按照法定程序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行為真實、合法的活動。經律師見證證明的遺囑為律師見證遺囑。此即見證遺囑,是指律師以律師事務所和見證律師名義,就有關的法律行為或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謹慎審查證明的一種律師非訴訟業(yè)務活動。而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見證以律師的名義進行,經過律師見證的遺囑效力相當于自書遺囑,見證律師只能充當證人的身份,從法律屬性上看,仍屬于私證,而公證是由國家公證機構代表國家進行的。見證遺囑與公證遺囑法律效力是不同的,見證在法律上僅有一般的證據效力,而公證則具有法定的證據效力。有些公證文書還被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有些公證證明則成為某些法律行為成立的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