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
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準則。繼承法第13條對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做了明確規(guī)定,我們應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guī)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guī)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yǎng)能力和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
二、分配遺產時應注意什么問題
根據《繼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有關規(guī)定,在分割遺產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共同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劃歸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繼承人的遺產。
2、遺產如果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既不屬于被繼承人個人財產、也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他人(包括子女)的財產。
3、遺產應先扣除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債務或應交的稅款。
4、遺產應先扣除被繼承人用合法有效的遺囑方式贈給國家、集體和他人的財產。
5、遺產應當先扣除依法應給予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yǎng)或者對被繼承人盡撫養(yǎng)義務較多的人的份額。
6、遺產應先扣除為胎兒保留的必要的遺產份額。
7、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方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