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繼承權如何實現(xiàn)
繼承權的實現(xiàn),亦稱為繼承權的兌現(xiàn),指繼承人依法取得繼承權后,根據(jù)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的方式取得遺產的法律后果。
繼承權的實現(xiàn)要具備幾個前提條件:
1、繼承人在繼承權主體的范圍內;
2、繼承權人沒有喪失繼承權;
3、繼承權實現(xiàn)的內容是合法的,沒有侵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繼承法》第2條規(guī)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币獙崿F(xiàn)繼承權,首先應明確自己是否具有繼承主體資格,有遺囑按遺囑,沒遺囑按法定繼承。繼承開始后,任何一方繼承人均有權提出分割遺產。在協(xié)商無果的情況下,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遺產繼承訴訟。
二、繼承權的放棄怎樣表示
所謂放棄繼承是指繼承人作出的不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
按照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作出明確表示。這種明確表示應采取何種方式,繼承法沒有作出具體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7條規(guī)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jù)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p>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放棄繼承有兩種方式:
1、書面方式。這是基本的方式。國為放棄繼承是單方法律行為,被放棄的遺產將由其他繼承人繼承,沒有春他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全部放棄或者遺產將由其他繼承人繼承,沒有其他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全部放棄或者喪失繼承權的,將按無人繼承的遺產收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所有。
放棄繼承用書面方式表達,就更顯慎重,而且有利于穩(wěn)定被放棄的那部分遺產再轉移的法律后果。實踐中,用書面方式放棄繼承,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到公證機關輸放棄繼承的公證文書;
(2)親自書寫的棄權聲明書;
(3)寫給其他繼承人的有明確的放棄繼承意見表示的信件,等等。
2、口頭方式。如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分別或者同時向其他繼承人口述放棄繼承的意見。在訴訟中,繼承人向人民法院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要制作筆錄,由放棄繼承的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