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有效需滿足哪些要求
(1)遺囑人的行為能力的要求——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有遺囑能力。
如果遺囑人立遺囑時無民事行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所立的遺囑無效。這里應注意“立遺囑時”的表述,這是確認遺囑人所立遺囑是否有效的重要時間條件,即只有遺囑人在立遺囑時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所立遺囑才依法應當認定該遺囑無效,如果遺囑人是在立遺囑后喪失的行為能力,其所立遺囑的效力則不受影響;
(2)意思表示的條件要求——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偽造的遺囑、被篡改的遺囑內容,因其不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不具有遺囑法律效力,是無效遺囑。
(3)遺囑內容的要求——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包括,不得違反法律的規(guī)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損害他人的利益。如果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不屬于自己的財產(chǎn),那么遺囑的這部份內容無效。同時如果遺囑沒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chǎn)份額的,對應當保留的必要份額的處分無效。
(4)遺囑的形式要求——遺囑的形式應當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二、遺囑的形式有哪些
遺囑形式是指遺囑人處分自己遺產(chǎn)的意思表示方式。我國繼承法規(guī)定的遺囑形式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
(1)公證遺囑是指經(jīng)過國家公證機關辦理了公證的遺囑;
(2)自書遺囑是指遺囑人親自書寫的遺囑,遺囑人在自書遺囑上應當注明年月日并親筆簽名;
(3)代書遺囑是指由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一般而言,公民應當自已書寫遺囑,但在生病、不會寫字、不想自己書寫等各種客觀情況下,允許公民立代書遺囑。代書遺囑上必須有二名以上的見證人簽名見證,且應當由其中一名見證人代書;
(4)錄音遺囑是指以錄音形式制作的遺囑,錄音遺囑必須有兩名以上的見證人進行見證并將見證內容進行錄音;
(5)口頭遺囑是指遺囑人用口述的方式表示其對遺產(chǎn)進行處分的意思的遺囑形式。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公民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能立口頭遺囑,且必須有兩名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緊急情況解除后,應當將口頭遺囑內容制作成書面遺囑。對緊急情況解除后多久應當將口頭遺囑內容制作成書面遺囑我國繼承法暫無規(guī)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