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產和非遺產的界限
(一)根據《繼承法》第三條的規(guī)定,公民的遺產具體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6)公民的、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類似車輛、證券、股權收益及股份、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一些重要的財產。
(二)哪些財產或權利不可以成為遺產或不可以繼承呢?
1、與被繼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權,人身權不能繼承。如著作權中署名權。
2、與公民人身有關的債權、債務。以特定身份為客體的,不能繼承。如受遺贈人(被繼承人)先于遺贈人死亡的,受遺贈人的繼承人不能繼承遺贈中指定的財產。
3、國有資源的使用權。如采礦權、漁業(yè)權等。須重新申請,不能繼承。
4、承包經營權。承包的收益可以繼承,法律允許繼承人繼承的可以繼承承包。
5、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與房屋一同轉移,但是此權利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二、劃分遺產范圍的常見誤區(qū)
1、商業(yè)保險金的繼承(包括財產保險、人身保險):①財產保險可以繼承;②人身保險沒有指定受益人,可以繼承,指定受益人,保險金應付給受益人。
2、撫恤金:被繼承人生前給付其本人的撫恤金(工傷的工人,殘疾軍人的撫恤金)。其是本人生前的合法財產,可以繼承;而案例中給死者家屬的撫恤金,俗稱死亡撫恤金是不可能繼承的。
3、死亡賠償金:用于安撫死者近親屬,不是遺產,不能繼承。
4、股權:《公司法》第76條規(guī)定,自然人股東死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但在有數個繼承人,且繼承均愿意持有股權,而公司章程又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所有繼承人能否均成為股東?對此法律法規(guī)未有明確規(guī)定,屬于有爭議的話題。
5、復員、專業(yè)軍人的復員費、轉業(yè)費、醫(yī)療費的繼承:復員費、轉業(yè)費、醫(yī)療費可以繼承,但復員費、轉業(yè)費有可能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的區(qū)分,一般情況下,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按法律規(guī)定具體計算。醫(yī)療費不是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