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嫁女兒能繼承父母的遺產嗎?
根據的有關規(guī)定,子女對父母的遺產享有平等的。就是說,不論是兒子還是女兒,女兒也不論已婚、未婚,在繼承父母遺產時,都享有平等的權利。但在實際生活中,由于受重男輕女、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的影響,出現(xiàn)了各種各樣剝奪女兒繼承權的情況。如有的父母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是“潑出去的水”,不承認出嫁女兒的繼承權;有的同胞兄弟不讓出嫁的女兒繼承父母的遺產。這些都是違背法律的。
人民法院在處理這類問題時,在保護出嫁女兒享有平等繼承權的同時,對于繼承方法和份額,則根據實際情況區(qū)別對待。例如,有的出嫁女兒有能力、有條件贍養(yǎng)父母,而很少甚至不盡;有的明知父母死亡,在別的繼承人分割遺產時也不要求繼承,事隔多年后,又要求繼承。對于這類問題,一般是在承認其有繼承權的基礎上,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精神,不分或少分遺產。
二、無人繼承財產怎樣處理?
所謂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是指下列幾種情況:
1、被繼承人既無人,又無指定的人或者受遺贈人。
2、被繼承人雖然有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但是全體繼承人都放棄繼承,或者全體繼承人都喪失了,都沒有資格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3、被繼承人沒有法定繼承人,只用遺囑處分了一部分遺產,其余未加處分的那一部分遺產也屬于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對于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首先應當用來支付為喪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費用,清償死者生前欠下的債務,給予對死者生前盡過一定照料責任的人以適當補償。
余下的遺產,根據我國《》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如果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則歸他生前所在的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全民所有制組織成員或城鎮(zhèn)無業(yè)居民、個體勞動者,則歸國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