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人繼承遺產(chǎn)包括哪些?
所謂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chǎn)是指下列幾種情況:
1、被繼承人既無人,又無指定的人或者受遺贈人。
2、被繼承人雖然有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但是全體繼承人都放棄繼承,或者全體繼承人都喪失了,都沒有資格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chǎn)。
3、被繼承人沒有法定繼承人,只用遺囑處分了一部分遺產(chǎn),其余未加處分的那一部分遺產(chǎn)也屬于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chǎn)。對于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chǎn),首先應當用來支付為喪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費用,清償死者生前欠下的債務,給予對死者生前盡過一定照料責任的人以適當補償。余下的遺產(chǎn),根據(jù)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如果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則歸他生前所在的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全民所有制組織成員或城鎮(zhèn)無業(yè)居民、個體勞動者,則歸國家所有。
二、對無人繼承財產(chǎn)怎么處理?
1、無人繼承的財產(chǎn),是被繼承人未立,而在繼承開始時無人,或雖有繼承人(包括受人),但全部放棄繼承、遺贈、或喪失繼承資格。在這種情況下,被繼承人留下的財產(chǎn)被認定為無人繼承的財產(chǎn)。
2、對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遺產(chǎn)的處理,我國《繼承法》第32條作了明確規(guī)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chǎn),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無人繼承的遺產(chǎn),無論歸國家所有或為集體組織所有,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應首先從遺產(chǎn)中清償。
3、對債務的清償也同樣適用限定繼承的原則,即我國《繼承法》第33條規(guī)定的清償債務以死者的遺產(chǎn)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部分,國家和集體所有制組織不負償還責任。在依法收歸國有或收歸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的無人繼承之遺產(chǎn)時,如有人對死者給予過較多的照顧,也應適當分給其一部分遺產(chǎn)。在我國境內居住的無國籍人死亡后,所遺財產(chǎn),經(jīng)過公告,到達一定期限無人繼承時,亦應收歸國家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