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師遺囑見證的要求
1、當事人應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件,并說明委托見證的事項,提交相關文件、材料和證據(jù)。律師在此過程中應制作筆錄,審查委托事項是否屬于見證范圍。對于符合見證條件的,應由律師事務所和當事人簽訂委托見證合同;對不符合律師見證條件或不屬于律師見證范圍,以及見證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則不予見證。
2、律師接受委托后,應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認真地審查,這是見證的必經(jīng)程序。審查的內(nèi)容包括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當事人提供的各種材料、法律行為本身等一切相關資料、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審查。如果經(jīng)過律師審查,律師認為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或存有疑義,應及時讓當事人作必要的補充,或根據(jù)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查,收集相關的證據(jù)和材料。
3、接受聘請的見證律師親臨現(xiàn)場,親眼目睹具體法律行為的完成。此過程,不需要律師的分析、判斷、推理,尊重客觀事實是律師的職責,在此階段律師的筆錄、錄音、錄像等的制作是律師應該把握的重點。
4、對經(jīng)律師見證,見證事項真實、合法,律師應在委托見證合同約定的期限內(nèi)出具律師見證書,律師在見證書上簽名,律師事務所在見證書上蓋章。
二、對遺囑見證人有何要求
1、遺囑代書人、見證人應當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人。
2、遺囑代書人、見證人必須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喪失理智的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為遺囑代書人和見證人。
3、遺囑代書人、見證人必須是能夠了解遺囑內(nèi)容、知曉遺囑所用語言的人。在通常情況下,盲人、文盲、不知曉遺囑所用語言的人,不能成為該遺囑的代書人或見證人。
4、遺囑代書人、見證人必須是與繼承遺產(chǎn)無利害關系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和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由于他們與繼承死者的遺產(chǎn)有切身之利害關系,因此,不能作為遺囑代書人,見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