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辦遺囑公證需滿足什么條件
遺囑是立遺囑人生前依法處分其個人合法財產,并在其死亡時生效的法律行為。遺囑是立遺囑人的單方法律行為,只能由立遺囑人的親自實施,不能由其他人代理。法定遺囑形式有五種,即:自書、代書、錄音、口頭、公證遺囑。前四種遺囑形式不得撤消或者變更公證遺囑,有數份遺囑時,以遺囑人最后所立的公證遺囑為準。遺囑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公證遺囑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遺囑。
當事人申請遺囑公證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⑴遺囑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神志清楚,能準確表達本人意愿。
⑵自愿立遺囑,而且遺囑內容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規(guī)定及社會公共利益。
⑶未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未成年法定繼承人或其他依靠遺囑人生活的人的繼承權。
⑷遺囑書的內容符合法律規(guī)定。
二、申辦遺囑公證交哪些材料
遺囑公證,由遺囑人居住地或遺囑行為發(fā)生地的公證機構辦理。遺囑人必須到公證機構親自提出公證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遺囑人親自到公證機構有困難的,公證機構可派公證員到遺囑人的住地辦理。
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向公證機構提交如下材料:
⑴本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足以證明身份的證件。
⑵遺囑涉及的財產清單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⑶遺囑草稿。
⑷遺囑人立遺囑時患有嚴重疾病時,應提交醫(yī)院的病況證明,以證實立遺囑人的神志狀況及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