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繼承有期限限制么
根據(jù)我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放棄繼承的表示期限應(yīng)當是從繼承開始時起到遺產(chǎn)處理時止。繼承人只有在此期間內(nèi)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才有效。否則,被視為接受繼承。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必須在繼承開始以后,在此之前,繼承尚未開始,不存在放棄繼承權(quán)的問題。
二、接受繼承的方式有哪些
1、接受與放棄繼承、受遺贈,根據(jù)繼承人、受遺贈人單方的意思表示即為有效
繼承權(quán)與受遺贈權(quán)屬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一種財產(chǎn)權(quán)利,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既可以表示接受,也可以表示放棄,是單方的法律行為。無論是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是受遺贈人,只要作出接受或放棄的意思表示即為有效,無須征得其他繼承人的同意。
2、接受或放棄繼承、受遺贈的意思表示一般應(yīng)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親自作出
為確實反映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接受繼承、受遺贈或放棄繼承、受遺贈的真實意愿,其意思表示一般應(yīng)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親自作出。接受繼承的意思表示,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首先由順位在先的法定繼承人作出。然后才可能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作出;在遺囑繼承的情況下,由于沒有繼承順序的限制,因而所有遺囑繼承人都有權(quán)表示接受繼承。如果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因為某種原因不能親自表示自己接受繼承的意愿時,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表示。如果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是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時,其接受繼承的意思表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作出。但是,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意思表示,不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表示?!蹲罡呷嗣穹ㄔ宏P(guān)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條中指出:“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棄繼承權(quán)、受遺贈權(quán)。明顯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應(yīng)認定其代理行為無效?!币驗榉艞壚^承或受遺贈的意思表示涉及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切身利益,一般應(yīng)當由具體行為能力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親自作出。法定代理人不能代理被代理人表示放棄繼承或受遺贈。如果確實因為某種原因,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作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意思表示時,必須是在接受繼承或遺贈明顯對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不利時,方可作出。
3、接受或放棄繼承或受遺贈必須及于繼承份額或遺囑指定遺贈的數(shù)額的全部
根據(jù)我國繼承法第25條的規(guī)定精神,繼承人、受遺贈人只能就所應(yīng)繼承、受遺贈的份額的全部接受或放棄,而不能部分接受或放棄,以防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利用接受一部分、放棄一部分的機會以損害其他繼承人或債權(quán)人的利益。
4、接受和放棄繼承法或受遺贈后,不得撤銷
繼承人表示接受或放棄繼承、受遺贈之后,是否可以撤銷,我國繼承法對此未作具體規(guī)定,但從法理分析,我們認為已經(jīng)表示接受或放棄繼承、受遺贈之后,應(yīng)不得撤銷。因為接受或放棄繼承、受遺贈都是單方的法律行為,接受或放棄的意思表示一經(jīng)作出,即發(fā)生效力。繼承效力即已確定,如果允許繼承人、受遺贈人撤銷接受或放棄,不利于繼承的進行,極易引起糾紛從而影響其他繼承人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