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刑犯子女有代位繼承權么
根據(jù)我國刑法有關規(guī)定,被執(zhí)行死刑的犯罪分子,只剝奪他的政治權利,一般指憲法第45條規(guī)定的各種權利,如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財產(chǎn)繼承權并不會因為被判處死刑而喪失。而代位繼承是以被代位繼承人是否有繼承權為前提,既然被執(zhí)行死刑的人享有繼承權,他先于其父母死亡,則他的子女就有代位繼承權。根據(jù)我國繼承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全權繼承的遺產(chǎn)分額。
二、代位繼承的條件是什么
代位繼承應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即繼承開始前,被代位人已經(jīng)死亡,這是代位繼承成立的唯一原因。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其他繼承人如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均不發(fā)生代位繼承。
第三,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分限制。
第四,被代位人未喪失繼承權,如被代位繼承人基于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則連帶引起代位繼承權的消滅。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第二十八條指出:“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能代位繼承?!?/p>
第五,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
第六,代位繼承人為多人時,原則上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独^承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或母有權繼承的遺產(chǎn)份額。”因此,代位人為多人時,他們無權要求與被代位人處于同一順序的其他法定繼承人平分遺產(chǎ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