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能立遺囑嗎
(1)我國繼承法沒明確規(guī)定公民的遺囑能力,但《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贝藯l規(guī)定從反面規(guī)定了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備遺囑能力,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有遺囑能力。所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guī)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p>
(2)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應以立遺囑時為標準?!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被加忻@、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
根據(jù)上述法律規(guī)定,其在16周歲時所立遺囑仍不能隨之生效,而應屬于無效遺囑。
二、訂立遺囑必須符合什么條件
訂立遺囑必須符合的條件: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年滿18周歲且精神狀態(tài)正常的人立的遺囑才有效。
(2)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4)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不得處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