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養(yǎng)老保險能繼承嗎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遺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圖書、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以及法律規(guī)定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等。養(yǎng)老金是可以作為公民的遺產進行繼承的。但分為兩種情況:如果養(yǎng)老保險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養(yǎng)老保險金。如果合同中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可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其繼承人取得。
繼承養(yǎng)老保險金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的。投保人個人交納全部保險費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一種是投保人在領取養(yǎng)老金期間身亡的。我們知道,投保人領取養(yǎng)老金,期限為10年。領取養(yǎng)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個人養(yǎng)老保險賬戶儲存額中個人交費額的余額,可以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無繼承人或無指定受益人者,按農村社會養(yǎng)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guī)定支付其喪葬費用。因此子女有權利繼承領取其父母的養(yǎng)老金。這里的養(yǎng)老金是作為父母的遺產由其子女繼承的。
二、哪些財產不可以繼承
遺產,作為一種財產,繼承人可依法繼承,但這并不意味著所有的遺產都可以繼承,除《繼承法》第三條規(guī)定的范圍以內的遺產可依法繼承外,下列遺產不能繼承:
1、與被繼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權不能繼承。如公民的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等。
2、與公民的人身有關的債權、債務。這種債權債務是以特定人的行為為客體,與債務人、債權人的人身有密切的聯系,這種債權債務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3、國有資源使用權。如采礦權、狩獵權、漁業(yè)權、水資源使用權、海洋、空間等使用權,這是因為這些國有資產的使用權人的使用權都是經過特定程序授予特定人享有的,這些權利不能作為遺產,如果繼承人要使用這些資源的使用權,必須另行申請,經審查批準后重新獲得使用權。
4、承包經營權?!独^承法》第四條規(guī)定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guī)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xù)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但是,被繼承人在承包中投下的資本,應得的個人收益仍屬遺產,可依法繼承,承包人享有的承包經營權不屬于遺產,不能繼承。
5、宅基地使用權。公民使用的宅基地,只能與房屋所有權一同轉移,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只能在繼承房屋所有權時,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