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人如何繼承在國外的遺產
1、辦理身份證書。首先中國公民要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被繼承人的死亡通知書等材料到本人住所地市級以上的公證處辦理親屬關系證書,繼承權證明書等身份證明。
2、辦理本人的出國手續(xù)或代理人的委托授權書及出國手續(xù)。如果繼承人本人親自出國繼承事宜,應當持經過公證的身份證
明及被繼承人的死亡通知書辦理出國護照。也可委托代理人前往辦理繼承事宜,或委托被繼承所在國的親友、律師代為辦理。但是必須出具經過公證的委托書,該委托才能生效。
3、了解財產狀況,區(qū)分動產與不動產,分別辦理遺產繼承申請。繼承人或代理人應當消息了解遺產的情況,調查時可以請求我國駐當地的使、領館協(xié)助。
對于遺產中的不動產,繼承人、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所在法院提出繼承申請。而對于遺產中的動產,應當向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院提出申請。
二、中國人繼承國外遺產時需注意什么
1、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權的,要向公證機關提供《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2、代位繼承的,要附被代位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及代位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書》,如沒有與被代位繼承人同一順序的其他繼承人的,其證明書要寫明被代位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惟一兒子或女兒,是被繼承人遺產的惟一合法繼承人。
繼承人能夠提供遺產確實情況的,可以在《繼承權證明書》上寫明遺產的性質、數目、所在地點,不知詳細地點的可寫上“在XX處留有的遺產”或“在任何地方的任何遺產”。
沒有遺囑的,可以出具《無遺囑證明書》,說明死者生前無遺囑,或其親屬在遺物中尋找,沒有發(fā)現(xiàn)任何遺囑的情況。
在辦理完有關的公證事項后,繼承在外國遺產的公證文書一般都要經所在國駐華使領館辦理領事認證。
然后開始辦理財產繼承事宜。一般是先向遺產所在國申報繳納遺產稅,而后再向遺產所在地法院申請繼承遺產,在法院進行審查確認后,發(fā)給“遺產執(zhí)管證”后,即取得合法領取和處分遺產的權利,在清償完被繼承人的所有債務后,剩下的部分才歸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