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產怎樣分配
遺產如何分配,遺產分配應遵循哪些原則?根據(jù)我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
(一)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
(二)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疤厥馇闆r”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yǎng)能力和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xiàn)。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
(1)繼承人有扶養(yǎng)能力和條件;
(2)不盡扶養(yǎng)義務;
(3)繼承人協(xié)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二、遺產處理分割的程序是什么
在我國,遺產的處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驟進行的:
(一)析產
析產,是指將共有財產中屬于個人的份額分割出來。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二)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
1、被繼承人債務清償?shù)囊?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2、債務清償原則
(1)限定清償原則
(2)繼承人分擔債務原則
(3)執(zhí)行遺贈不影響債務清償
《繼承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執(zhí)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4)遺產已被分割后,債務仍應當清償
(5)債務不得影響預留的份額
《繼承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的遺產份額,不得因債務清償受到影響。
(三)遺產的分割
1、遺產的分割原則
(1)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2)保護其他人合法權益。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如胎兒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繼承人繼承;如胎兒出生時就是死體的,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yǎng)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yǎng)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shù)倪z產。
2、遺產分割的方法
(1)作價分割價值或實物分割;
(2)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四)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的處理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