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繼承順序是如何規(guī)定的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二、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有哪些
1、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養(yǎng)子女與生子女之間、養(yǎng)子女與養(yǎng)子女之間,亦屬“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繼兄弟姐妹之間相互繼承了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親兄弟姐妹的遺產)。
2、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繼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為第二順序的繼承人參與繼承。需要注意的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時:
①孫子女、外孫子女不屬于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由其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參與繼承;
②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也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而是以“代位繼承人”的身份參與繼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當于第一順序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