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繼承要滿足幾個條件
概念代位繼承,法定繼承中的一種特殊情況,就一般意義上說,是指有法定繼承權的人在繼承開始前死亡,由其晚輩直系血親代其參加繼承,并繼承其應繼承的份額的一種繼承制度。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子女是被代位繼承人,其晚輩直系血親是代位繼承人,他們的繼承權是代位繼承權。
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代位繼承發(fā)生必須滿足下面幾個條件
1、須被代位繼承人于繼承開始前死亡。若繼承人死于被繼承人死亡之后,則因繼承已經開始,繼承人自行繼承,而不會發(fā)生代位繼承。于這種情況下,如繼承人尚未來得及實際接受遺產,只能發(fā)生轉繼承,而不能發(fā)生代位繼承。
2、須被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只有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才能引起代位繼承。被繼承人任何別的繼承人都不能成為被代位繼承人,他們的晚輩直系血親也不能取得代位繼承權。被繼承人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已經形成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3、須被代位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我國《繼承法》上未明確規(guī)定,在被代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下,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可否代位繼承。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4。須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被代位繼承人的旁系血親或長輩血親均無代位繼承權。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包括被代位繼承人的生子女、養(yǎng)子女或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不受輩分限制。
二、代位繼承和轉繼承有什么區(qū)別
代位繼承和轉繼承都是因繼承人死亡無權行使繼承權而發(fā)生的、由繼承人的繼承人行使被繼承人的財產繼承,但二者之間存在明顯的區(qū)別。
1、發(fā)生時間和條件不同。轉繼承是被轉繼承人在繼承開始之后,遺產處理之前死亡,轉繼承只能發(fā)生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代位繼承是被代位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代位繼承只能發(fā)生在被代位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死亡。
2、主體不同。在轉繼承中,享有轉繼承權的人是被轉繼承人死亡時生存的所有法定繼承人,因此,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轉繼承權。而代位繼承中的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或擬制血親的子女范圍內,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且不受輩分限制,但不能是其他法定繼承人。
3、適用的范圍不同。轉繼承可以發(fā)生在法定繼承中,也可以發(fā)生在遺囑繼承中。(根據意見第53條)而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而不適用于遺囑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