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胎兒享有繼承權么
根據我國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公民的民事權利始于出生,因為胎兒尚未出生,所以胎兒不是民事主體,也就不享有民事權利。而繼承權是一種民事權利,因此在法律上胎兒不享有繼承權,但是為了保護胎兒的利益,我國繼承法又作出了“保留胎兒應繼承的份額”的規(guī)定,即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沒有保留的,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中扣回。
我國繼承繼承并沒有規(guī)定,胎兒有繼承權。但,被繼承人死亡時,胎兒還未出生,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份額,待胎兒出生后,區(qū)分不同情況進行繼承。
二、對保留的胎兒份額如何處理
胎兒繼承份額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遺產時,如果有胎兒(該胎兒出生后應屬于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范圍)的,應當為胎兒保留繼承份額。由于胎兒尚不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注:在我國,公民的民事權利主體資格始于出生,終于死亡),故胎兒并不具有繼承權,但為了保護胎兒的利益,各國都強調在分割遺產時應考慮對胎兒進行特殊保護。如我國《繼承法》第28條規(guī)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毙枰赋龅氖牵摲蓊~原則上應按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確定,如果是多胞胎的,則應按胎兒的數(shù)量保留繼承份額。
對胎兒保留份額的處理,依胎兒出生時是死體還是活體而不同:
(1)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活體的,則該保留份額為該嬰兒所有,可由其母親代為保管。
(2)如果胎兒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則該保留份額為該嬰兒所有,但應由該死嬰的法定繼承人按法定繼承處理。
(3)如果胎兒出生時即為死胎,則該保留的份額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再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