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頭遺囑有效的條件是什么
口頭遺囑是遺囑人口述的,因情況緊急而無其他記錄方式的遺囑。
根據(jù)《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五款的規(guī)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陬^遺囑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1、口頭遺囑只能在危急情況下“訂立”。法律規(guī)定只有在這種情況下立的口頭遺囑才有法律效力。
2、若“危急情況解除”而立遺囑人沒有死亡的,口頭遺囑即失效。如果處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遺囑人經(jīng)搶救而恢復了采用其他立遺囑的能力的,那么該口頭遺囑即視為無效,應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遺囑。
3、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證人在場見證”方為有效?!吨腥A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有利害關系的人”共有兩類:一是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近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二是與繼承人有民事債權(quán)和債務關系的人?!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quán)人、債務人、共同經(jīng)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p>
二、如何訂立口頭遺囑
具體地,訂立口頭遺囑時的程序是:
1、遺囑人當著兩個以上可以當見證人的人,口述遺囑內(nèi)容。
2、由見證人中的一個人作記錄。但不必向代書遺囑一樣向遺囑人宣讀、講解;如無法作記錄,則以見證人的記憶為準。
3、見證人必須記錄口頭遺囑的年、月、日、時及地點;如不能記錄的,必須牢記。
4、如情況允許,則記錄人、見證人應簽名或按手印。
應注意的是,口頭遺囑由于其內(nèi)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較難判斷,則只有在危急情況下才能使用,如遺囑人病危、臨終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