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信托有什么功能
透過遺囑信托,由受托人確實依照遺囑人的意愿分配遺產,并得為照顧特定人而做財產規(guī)劃,不但有立遺囑防止紛爭的優(yōu)點,并因結合了信托的規(guī)劃方式,而使該遺產及繼承人更有保障。因此,遺囑信托具有以下功能:
1、可以很好地解決財產傳承,使家族永保富有和榮耀。通過遺囑信托,可以使財產順利地傳給后代,同時,也可以通過遺囑執(zhí)行人的理財能力彌補繼承人無力理財的缺陷。
2、可以減少因遺產產生的紛爭。因為遺囑信托具有法律約束力,特別是中立的遺囑繼承人介入,使遺產的清算和分配更公平。
3、可以避免巨額的遺產稅。遺產稅開征后,一旦發(fā)生繼承,就會產生巨額的遺產稅,但是如果設定遺囑信托,因信托財產的獨立性,就可以合法規(guī)避該稅款。
二、遺囑信托的種類有哪些
1、遺囑執(zhí)行信托是為了實現遺囑人的意志而進行的信托業(yè)務,其主要內容有清理遺產、收取債權、清償債務、稅款及其他支付、遺贈物的分配、遺產分割等。遺囑執(zhí)行信托是短期性的,一般遺囑執(zhí)行的成立有死亡者立的遺囑為依據,繼承人均已存在,因而不易發(fā)生制約。除了巨大和復雜的產業(yè)之外,清理工作在兩三年即可完成。
2、遺產管理信托是主要以遺產管理為目的而進行的信托業(yè)務。遺產管理信托的內容與遺囑執(zhí)行信托的內容雖有交叉,但側重在管理遺產方面。遺產管理人可由法院指派,也可由遺囑人和其親屬會議指派。通常,設立遺產管理信托的原因有:
(1)因無遺囑,對財產的管理、清理、處理就困難,所花時間也長,故在此前尚需信托機構代為管理;
(2)雖有遺囑,但繼承人存在與否尚不清楚,也需在明確繼承人之前代理遺產;
(3)雖有遺囑和明確的繼承人,但繼承人尚不能自理遺產時,也可委托信托機構代管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