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撫恤金是遺產么
撫恤金是指公民因工傷、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的發(fā)生造成傷殘或死亡,由國家或有關單位按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發(fā)給傷殘者本人或死者家屬一定金額的慰問金及生活補助費。我國的撫恤金分為兩種:一種是發(fā)給傷殘者本人的,另一種是發(fā)給死者家屬的。這兩種性質的撫恤金在遺產繼承中的結果是不同的,應分清情況,區(qū)別對待。
發(fā)給死者家屬的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不是對死者的經濟補償,而是給予其家屬的物質幫助和精神撫慰,發(fā)給誰就屬于誰所有;從發(fā)給之日起該撫恤金已成為家屬的個人財產,而不能再作為死者的遺產被繼承。如果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是有關單位發(fā)給傷殘者本人的,這就屬于傷殘者本人所有,以后傷殘者如果亡故,則這部分撫恤金就成為遺產,其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需注意的是,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享受撫恤金和補助費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yǎng)。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二、哪些財產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遺產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我國繼承法規(guī)定遺產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合法財產;
同時,我們還應該明確哪些財產和權利不屬遺產的范圍,不能繼承:
(1)被繼承人的人身權、政治權利。人身權利包括:姓名權、人身自由權、勞動權、名譽權、肖像權、榮譽權、生命健康權、受教育權、休息權等。政治權利包括:選舉權、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權,宗教信仰自由權,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權,擔任領導職務權,批評、建議權,申訴、控告、檢舉權,權利被侵犯取得的賠償權等。
(2)專屬于被繼承人本人的財產權利。包括:
1、國家、集體財產的使用權,包括:公共財產使用權、自留山、自留地、魚塘、果園、灘涂、水流、牧場、草原等的經營權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權;
2、承包權、房屋租賃權、雇傭合同中的勞務權、財物代管權;
3、繼承權、受遺贈權、勞動工資權等。
(3)不屬被繼承人的財產。
1、國家、集體的財產;
2、被繼承人生前已處分的財產;
3、被繼承人配偶的財產、婚前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中屬于配偶的部分;婚姻存續(xù)期間約定為配偶的財產;被繼承人與家庭其他成員的共同財產;發(fā)給死者家屬的撫恤金、生活補助費;被繼承人的人身保險合同中明確指定受益人的財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