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遺囑有什么要求?
依據(jù)《繼承法》有關規(guī)定,公民可以依法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chǎn):
1、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即成年人立遺囑時應當神志清楚,能正確表達自己意愿。
2、遺囑人的遺囑只能處分屬于自己的個人財產(chǎn)。
3、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chǎn)份額。
4、遺囑應符合形式要件(如上所述)。
5、遺囑人可以撤消、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shù)份遺囑,內(nèi)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消、變更公證遺囑。
二、遺囑在什么情況下會無效?
1、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對此,最高院司法解釋有明確規(guī)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p>
2、違背遺囑人真實意思,脅迫、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所謂真實意思,是指遺囑人自主自愿地作出的,完全是其本人內(nèi)心意愿的反映,遺囑人沒有受到外界壓力或誘惑。只有反映了本人真實意思的遺囑才有效。
3、遺囑處分了遺囑人無權處分的財產(chǎn),該無權處分財產(chǎn)的部分無效。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也有明確規(guī)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其他人所有的財產(chǎn),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
4、偽造的遺囑。
5、遺囑被篡改的。遺囑被篡改的,僅篡改的內(nèi)容無效,因為僅該部分內(nèi)容不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其他部分乃遺囑人本人意思表示的記載,故仍應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