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遺囑繼承?
遺囑繼承是指按照立遺囑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合法遺囑的內容要求,確定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及各繼承人應繼承遺產的份額。
遺囑繼承的特征: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和立遺囑人死亡是遺囑繼承的事實構成;遺囑繼承直接體現(xiàn)著被繼承人的遺愿;遺囑繼承人和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相同,但遺囑繼承不受法定繼承順序和應繼份額的限制;遺囑繼承的效力優(yōu)于法定繼承的效力。
遺囑繼承的適用條件: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并且遺囑合法有效;立遺囑人死亡;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簽訂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也未放棄繼承權,同時也未先于被繼承人死亡
二、遺囑繼承有哪些方式?
公民可以依法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shù)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遺囑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等形式。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jīng)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口頭遺囑,是指在危急情況下所立的遺囑。但在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