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贈有沒有時效限制?
遺贈,是指公民以遺囑方式將其遺產(chǎn)中財產(chǎn)權利的一部分或全部贈給國家、集體組織、社會團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在遺囑人死后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立遺囑人為遺贈人,接受遺贈的人為受遺贈人。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對于法定繼承人來說,在繼承開始后,如果繼承人沒有明確表示放棄繼承,那么他就永遠享有繼承權(民事訴訟法所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除外),但遺贈則不同,依據(jù)規(guī)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nèi),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因此對于受遺贈人來說,必須要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nèi)作出明確的表示,同時還要注意:這里的兩個月不是繼承開始后,而是知道自己能夠得到遺贈時開始計算。
二、遺贈和生前贈與有什么不同?
1、法律行為的性質(zhì)不同。
遺贈是遺囑人一方的法律行為,又稱單方法行為。遺囑人在立遺囑時,不必征求受遺贈人的同意,就可在遺囑中作出遺贈的規(guī)定,即使遺囑人死后,受遺贈人表示放棄遺贈權,也不影響遺囑的法律效力。此遺囑仍然在遺囑人死亡時發(fā)生法律效力。當然,這并不意味著受遺贈人必須接受遺贈。贈與卻與些不同,贈與是雙方法律行為,不僅要有贈與人贈與的意思表示,也要有受贈人的意思表示,僅有贈與人的贈與尚不足以成為贈與的法律關系,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間是一種契約關系。
2、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
遺囑必須在遺囑人死亡以后才能發(fā)生法律效力,在遺囑人生前無法律效力可言,因此,受遺贈人不得在遺囑人尚未死亡時請求交付遺贈物。而贈與這種法律行為恰恰只能在贈與人生前發(fā)生法律效力,只要贈與人生前愿意將某英物品或金錢贈給受贈人,受贈人又愿意接受此項贈與,贈與行為即可發(fā)生法律效力。
3、方式不同
遺贈必須以遺囑的方式進行。也就是說,必須根據(jù)遺囑人訂立遺囑所規(guī)定的方式進行。由于遺贈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因此,遺贈也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贈與則與此不同,贈與沒有嚴格的方式,以言詞或書面方式都可以進行。一般說來,在人們?nèi)粘I钪兴l(fā)生的贈與都是以口頭的方式進行的,一方表示無償給予,對方表示接受,則贈與合同即可成立。
4、在能否變更問題上不同
遺贈在遺囑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以前,即遺囑人在世時可以由遺囑人任意地進行變更、撤消等,只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這種變更在實質(zhì)上完全取決于遺囑人的內(nèi)心意志。贈與卻與此不同,贈與是雙方的一種契約關系,贈與人一旦交付贈與物于受贈人,則一般不允許反悔,即不允許贈與人任意地予以變更,要求受贈與人返還贈與物,此時,受贈人則有權予以拒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