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公證的條件是什么
遺囑公證是指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chǎn)作出安排,并經(jīng)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于死亡時立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為此,立遺囑的內(nèi)容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神志清楚,有行為能力。
(2)遺囑的內(nèi)容要合法,不能剝奪無行為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繼承權;
(3)遺囑中的財產(chǎn)是個人合法財產(chǎn)。
辦遺囑公證由立囑人持證明個人身份的證件到戶籍地的公證機關辦理,如行動不便,也可邀請公證員到立囑人住地辦理。生命垂危時立囑,應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公證人證明,公證機關可在審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確認公證。公證員對遺囑有保密義務。進行遺囑公證,可向立囑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處分其財產(chǎn),對預防和減少糾紛都有積極的作用。
二、如何辦理遺囑公證
1、立遺囑人應向住所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并填寫公證申請表。
申請表應記明以下內(nèi)容:
(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
(2)請求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shù)及有關證人的姓名、地址;
(4)申請的時間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立遺囑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填寫申請表有困難的,可由公證員代填。
2、立遺囑人申請遺囑公證應提交身份證明、遺囑所涉及財產(chǎn)的所有權證明及其他證明材料。
3、公證處認為符合規(guī)定、決定受理申請的,將發(fā)給受理通知單,并按規(guī)定標準收取公證費。立遺囑人如交納公證費有困難的,可提出書面申請。
4、公證人員會通過詢問證人、調(diào)取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現(xiàn)場勘驗、進行鑒定等方式,對遺囑涉及的事項、財產(chǎn)進行審查。立遺囑人應當如實陳述與公證事項有關的事實,并提供相應的材料。
5、遺囑公證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特殊情況下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至少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應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
6、經(jīng)公證人員審查合格、認為可以出具證明,承認公證員草擬公證書后,連同卷宗報批。任何人不得審批自己承辦的公證事項。
7、審批合格后,按司法部規(guī)定或批準的格式制作公證書,并不得涂改、挖改,必須修改的應加蓋公證處校對章。公證書應制作公證書正本和若干副本發(fā)給立遺囑人。
注意:
1、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遺囑公證書從審批人批準之日起生效。審批人批準日期即為出證日期。
2、遺囑公證書由立囑人到公證處領?。槐匾獣r,也可由公證處發(fā)送。立遺囑人應在公證書送達回執(zhí)上簽名或蓋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數(shù)和公證書的編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