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同遺囑的法律效力
合法的遺囑才會發(fā)生法律效力,會導致按照遺囑內容處分遺囑人遺產的法律后果。而不同種類的遺囑效力有所不同:
1、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效力最強。
2、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3、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錄音遺囑: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5、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二、什么情況下遺囑無效
1、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2、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3、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僅有這些人作見證人的遺囑無效。
4、遺囑人立有數(shù)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遺囑內容沖突部分無效。
5、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6、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7、偽造的遺囑無效。
8、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9、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無處分權的,該部分遺囑無效。
10、遺囑的形式部分和法律要求的,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