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應該怎樣立遺囑
遺囑是立遺囑人依法處理自己生前所有財產及其它事務,并于死亡后發(fā)生效力的法律行為。根據(jù)我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公民可以立遺囑處理個人財產,也可以指定遺囑執(zhí)行人。遺囑可以采用下列五種形式:
1、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公證遺囑。
2、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3、代書遺囑,由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由其中一人代書,證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錄音形式的遺囑,既包括傳統(tǒng)的只有錄音的形式,也包括錄像等能夠聽到立遺囑人語言的其他形式。
5、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的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在遺囑當中處理財產的占絕大多數(shù),這類遺囑一般沒有統(tǒng)一的格式,但在實踐中,它的內容一般包括:
①立遺囑的目的,即處理財產的意思表示。
②對財產的具體處理,應寫明財產的名稱,數(shù)量及其所在地,遺留給何人或具體寫明由哪一個繼承哪些財產。
③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
④立遺囑人、證明人、代筆人簽名蓋章,并寫明立遺囑的時間、地點等。
二、立遺囑的時候應該注意什么
1、無行為能力的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囑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2、遺囑中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內容無效。
3、立有數(shù)份遺囑,而內容有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有效。
4、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5、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因為無遺囑能力,所立的遺囑無效。
6、受脅近、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