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遺贈人的范圍有哪些
受遺贈人又稱“遺贈受領人”。遺贈人在遺囑中指定的接受其遺贈財產(chǎn)的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guī)定,受遺贈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集體組織或社會團體,還可以是國家。
受遺贈人必須是在遺贈人死亡時尚生存的公民或者尚合法存在的社會組織。受遺贈人如果與遺贈人同時死亡或者被推定為同時死亡的,該項遺贈無效。
如果受遺贈人死在遺贈人之后,遺產(chǎn)分割之前,遺贈財產(chǎn)轉(zhuǎn)由受遺贈人的合法繼承人繼承。
胎兒也可以作為受遺贈人,遺贈人將遺產(chǎn)贈給胎兒,該遺贈有效。尚在設定中的法人,也可以作為受遺贈人。胎兒出生時死產(chǎn)的,或者設立中的法人最終未設立的,該項遺贈無效。
二、受遺贈人放棄遺贈可以嗎
人通過指定受遺贈人,受遺贈人可以接受遺贈,也可以放棄接受遺囑的權利,法律是允許的。
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權,法律沒有規(guī)定固定的方式和程序,只要受遺贈人向繼承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明確表示即可。表達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
但是,放棄接受遺贈的權利必須在《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行使,即“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nèi),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接受遺贈?!痹谌粘I钪?,受遺贈人因為某些原因不愿接受遺贈,又不明白地表示出來,如果法律不規(guī)定一個期限,那么遺贈的財產(chǎn)總處于一種權屬不明的狀態(tài),不利于財產(chǎn)的流轉(zhuǎn)。
此外,受遺贈人放棄接受的遺產(chǎn),由遺贈人的人按法定繼承程序繼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