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遺產如何進行分割
分割房屋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p>
繼承法的這條規(guī)定,說明對房屋遺產進行分割時應掌握兩條基本原則:一是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無法分割的房屋遺產,強行分開、割斷,以致造成生產無法正常進行或給生活帶來不便。二是不損害遺產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來生產經營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繼承分割而改變了房屋的使用屬性,喪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價值。
房屋遺產分割不同于其他財產的分割,因為房屋是不動產,不能隨意移動,或因繼承人的實際需要,并兼顧各繼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方法分割房屋遺產:
第一種方法是采取折價補償的方法。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準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xié)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房屋估價標準,并參照當地市場價格合理評定。
第二種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兩種形式。所謂共同共有就是繼承人對房屋遺產平等地、不分份額地享有所有權,按份共有則是繼承人按份額占有房屋遺產,并按各自的份額享受權利。
在房屋遺產分割中,盡量采用第一種方法即折價補償的方法比較好,這樣做,可以徹底解決房屋繼承糾紛。采用第二種方法,則應視為對第一種方法的補充,如折價一方因經濟能力負擔不起折價款,而又必須兼顧其他繼承人的利益的,采用共有方法,也可減少矛盾。
二、遺產繼承要交稅么
我國目前稅收方面的法律、政策均沒有規(guī)定對于遺產繼承收取遺產稅,但是遺產稅的征收與否正在討論之中,可能在不久的將來會有相應的規(guī)定出臺,但是目前是不征收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稅問題的批復》之規(guī)定,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的,屬于贈與行為,應征收契稅。售后公房(根據94方案購買例外)是產權人的合法私有財產,屬于遺產繼承的范圍。因此如果是子女根據遺囑繼承父親售后公房的,是不需要征收契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