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產繼承糾紛如何舉證?
(一)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繼承訴訟時應當提交下列證據(jù):
1、當事人身份證明材料(如:戶口簿、單位或居委會證明)
2、證明當事人是合法繼承人的、應當提交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應當提交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4、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如有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應當提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書并辦理公正手續(xù)。
律師作為代理人的,應當提交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書、律師證及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
(三)證明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jù)如下:
1、證明法定繼承人關系成立的證據(jù):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
(2)被繼承人的婚姻、生育和贍養(yǎng)父母及撫養(yǎng)子女狀況的證明材料(在法定繼承人中如有死亡的,應當提交具體死亡事件、死亡證明及其婚姻子女的基本情況)。
(3)證明是被繼承人養(yǎng)子女的,應當提交收養(yǎng)關系證明書。
(4)證明是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yǎng)的缺乏勞動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或證明是被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yǎng)較多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被繼承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
2、證明遺囑關系成立的證據(jù)如下:
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公正遺囑的,應當提交公正機的公正書;
代書遺囑的,應當提交代交遺囑書
自書遺囑的,應當提交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具體時間的自書遺囑書。
以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提交錄音并提供兩個以上無厲害關系的在場見證人。
二、遺產繼承糾紛由哪管轄?
按照民訴法第34條規(guī)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繼承人有兩個以上住所的,在哪個住所內死亡,該住所地的法院對繼承糾紛有管轄權。主要遺產所在地,應當根據(jù)不同的情況確定,比如,主要是對存款的繼承發(fā)生糾紛,存款地應為主要遺產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數(shù)量最多的存款地為主要遺產所在地;如果是對家具、家用電器等動產繼承發(fā)生糾紛,這些財產的相對集中的放置地為主要遺產地。當事人應當在對繼承糾紛有管轄權的法院之間選擇其中一個法院。有時,主要遺產地不好確定,可以在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院起訴。根據(jù)民事訴訟法關于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如果繼承糾紛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動產,只能在不動產所在地法院提起繼承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