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繼承嗎?
土地管理法第6條規(guī)定:“城市市區(qū)的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集體所有?!备鶕梢?guī)定,公民適用的宅基地,所有權屬于國家或者集體;國家及集體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確定由個人使用的,即公民對宅基地有依法使用的權利。遺產必須是公民個人合法擁有的財產,所以,公民是不能將宅基地作為遺產繼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權。宅基地為居民、村民各戶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長期不變。宅基地的所有權和公民私房的所有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國家或集體,私房的所有權屬于私房產權人。宅基地的使用權不屬于遺產,不能被繼承,但公民繼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隨著房屋而轉移給新的所有人。這也只是具體執(zhí)行國家的行政法規(guī),而不是繼承的結果。
二、公房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嗎?
公房也稱公有住宅、公產住房、國有住宅,在國外也稱公共住宅、公營住宅。它是指國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歸國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設,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業(yè)建設的住宅,向本企業(yè)職工出租出售。公房隨著出售而變?yōu)樗椒?。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兩類房均為使用權房?/p>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遺產一般是公民死亡時遺留下來的的個人合法財產,對于公產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并不在遺產范圍,依法不能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