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贈要注意什么?
1、遺贈人行使遺贈權不得違背法律規(guī)定。我國《繼承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边z贈作為一項遺產處分,必須符合該規(guī)定。
2、清償遺贈人的債務優(yōu)先于執(zhí)行遺贈。我國《繼承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執(zhí)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p>
3、受遺贈權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當受遺贈人先于遺贈人死亡,其受遺贈權便自然消失。當受遺贈人不愿接受遺贈,他也不能將該遺贈財產轉給他人。但是,當繼承開始后,受遺贈人表示接受遺贈,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轉移給他的繼承人。
二、如何區(qū)別遺贈和遺囑繼承?
1、遺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為受遺贈人,受遺贈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還可以是國家;遺囑繼承是第一、二順序法定繼承人范圍內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法定繼承人都是自然人。
2、受遺贈人在知道受遺贈的權利的兩個月內,如果保持沉默的話,視為放棄權利;而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保持沉默,是保持其權利、接受繼承的。
3、對同一份遺囑來說,遺囑繼承和遺贈不會發(fā)生矛盾。立遺囑人要么在遺囑中確定遺囑繼承,要么在遺囑中確定遺贈。如果在遺囑中,既確定遺囑繼承,又確定遺贈,則立遺囑人會對自己的數項財產進行分配,作不同安排。當然,立遺囑人也可能對同一財產作安排,讓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