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撤銷或變更遺囑
遺囑人撤銷或變更所立遺囑的方式有以下兩種:
(1)按原立遺囑方式進行。用新的遺囑撤銷、變更原立遺囑。但需要注意的是應以與設立該遺囑相同的方式進行,如代書、錄音、口頭遺囑變更時仍要求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在場見證。
(2)用其他方式的新立遺囑撤銷、變更原立遺囑。
A、自書、代書、錄音、口頭四種遺囑因其效力相等,因此它們之間可以用任何一種新設立的遺囑來撤銷、變更原立遺囑。
B、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因此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只能采用公證的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20條第3款規(guī)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p>
二、篡改遺囑一定會喪失繼承權嗎
我國法律保護公民的繼承權,但是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原因,繼承人也可能喪失其繼承權。其中,我國繼承法第七條第四款就明確規(guī)定,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jié)嚴重的,喪失繼承權。所謂偽造遺囑,是指繼承人以被繼承人的名義制作假遺囑。篡改遺囑是指繼承人改變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的內容。銷毀遺囑,是指繼承人將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完全破壞、毀滅。根據(jù)以上法律,如果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毀了遺囑,但情節(jié)并不嚴重,不一定喪失繼承權,只有在情節(jié)嚴重時,才喪失繼承權。
如何認定情節(jié)是否嚴重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四條指出:“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難的,應認定其行為情節(jié)嚴重?!?/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