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遺囑繼承
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不同,它是指被繼承人生前留下有效的遺囑,死后按照該遺囑的內容和要求,來確定繼承人及其繼承份額。
遺囑繼承體現了對被繼承人財產處分權的高度尊重。我國民法規(guī)定,公民有處分自己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的權利,被繼承人在死亡之前對自己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進行處分,充分體現了我國法律對公民個人財產的保護。但是,這種處分應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應充分考慮老人、婦女、兒童、胎兒及殘疾人和無生活來源人的利益,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遺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我國《繼承法》第16條規(guī)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guī)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zhí)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因此,立遺囑人應在自己意識清醒的時候,最好在有兩個沒有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的情況下,在沒有任何外來壓力的情況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實意志,如有必要,最好進行遺囑公證,因為: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
二、遺囑繼承人的范圍
《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數人繼承?!币?guī)定了遺囑繼承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誰繼承,由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決定,如果被繼承人生前其法定繼承人不履行贍養(yǎng)義務,而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卻盡了贍養(yǎng)義務,使被繼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顧,在精神上得以慰籍,被繼承人生前立下遺囑,指定盡了贍養(yǎng)義務人(法定繼承以外的)繼承其遺產,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護的。
立遺囑人應在自己意識清晰的時候,有兩個沒有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的情況下,在沒有任何外來壓力的情況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實意志,如有必要,最好進行遺囑公證。遺囑公證是效力最高的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