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繼承怎樣適用?
法定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沒有留下遺囑,其個人合法遺產的繼承由法律規(guī)定的繼承人范圍、順序和分配原則進行遺產繼承的一種法律活動。
法定繼承是以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姻親、血緣(含擬制)等一定的人身關系為前提,《繼承法》第十條明確規(guī)定法定在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喪偶的兒媳對公婆、喪偶的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法定贍養(yǎng)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除此之外,還有孫子女、外孫子女、出生時是活體的遺腹子等。
在遺產繼承出現下列情況時,適用法定繼承:
1、沒有遺贈扶養(yǎng)協議,又沒有合法遺囑的情況下;
2、遺囑的繼承人、受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遺囑失去效力的情況下;
3、遺囑的繼承人表示放棄繼承的情況下;
4、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況下;
5、遺囑的受贈人表示放棄贈與的情況下;
6、遺囑的受贈人喪失受贈權的情況下;
7、遺囑不合法或因故而全部有效的情況下;
8、遺囑部分無效情況下無效部分的遺產;
9、未涉及遺產處理的遺囑,繼承人對遺產的處理;
10、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贈人不履行遺囑中的合法義務,被人民法院決定取消繼承或受贈權的情況下;
11、遺囑中為胎兒保留的特定遺產份額,出生時是死胎,其為胎兒保留的份額適用法定繼承。
二、法定遺產繼承具體如何分配?
在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原則是同一順序繼承人之間平等繼承。但法律出于保護弱勢群體,以及鼓勵尊重、贍養(yǎng)老人的立法宗旨考慮,對此原則規(guī)定了若干例外情形。具體如下:
(一)以下情形中,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之間繼承份額不平等:
1、對生活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2、對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撫養(yǎng)能力和有撫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4、繼承人協商同意不均分。
(二)以下情形出現時,由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取得遺產:
1、依靠被繼承人撫養(yǎng)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
2、對被繼承人扶養(yǎng)較多的人;
此外,養(yǎng)子女對其親生父母若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可以依據這一規(guī)定適當分得其親生父母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