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導致遺囑無效的原因有哪些
(1)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作為一種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其實施時應要求行為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否則將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公民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以設立遺囑時行為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為標準。對此,最高院司法解釋有明確規(guī)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p>
(2)違背遺囑人真實意思,脅迫、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所謂真實意思,是指遺囑人自主自愿地作出的,完全是其本人內(nèi)心意愿的反映,遺囑人沒有受到外界壓力或誘惑。只有反映了本人真實意思的遺囑才有效。
(3)遺囑處分了遺囑人無權處分的財產(chǎn),該無權處分財產(chǎn)的部分無效。
遺囑人處分財產(chǎn)必須以其對該財產(chǎn)擁有合法的所有權為前提,如果其沒有處分財產(chǎn)的權利,則其處分行為必然侵犯他人利益,從而導致該處分行為無效。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有明確規(guī)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其他人所有的財產(chǎn),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p>
(4)偽造的遺囑。
偽造的遺囑不是被繼承人所訂立的,根本不能反映其本人真實意思,因此無效。
(5)遺囑被篡改的,僅篡改的內(nèi)容無效。
因為僅該部分內(nèi)容不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其他部分乃遺囑人本人意思表示的記載,故其他部分仍有效。
二、附義務的遺囑有效嗎
我國繼承法中承認遺囑可以附義務,因此附義務的遺囑是有效的。
公民立遺囑時,除處分自己的財產(chǎn)外,往往還要托付其他后事, 這就發(fā)生了遺囑中的義務,對于遺囑人的這種終意表示,應予尊重并予執(zhí)行?!独^承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遺囑繼承或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有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 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jīng)有關單位和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chǎn)的權利?!?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履行遺囑中合法的義務,卻接受了遺產(chǎn),經(jīng)利害關系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chǎn)的權利。并不影響該繼承人依照法定繼承取得遺產(chǎ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