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效遺囑的條件是什么
(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 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被加忻@、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
(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體現(xiàn)在如下幾種情況中:
1、脅迫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2、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3、被非遺囑人假造的遺囑;
4、被篡改的遺囑;
5、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tài)下所立的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三、四款規(guī)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p>
(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
(四)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
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2、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3、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律。
(五)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即可采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
二、公民應該如何立遺囑
立遺囑可以將遺產合理的移轉給繼承人或第三人,有時候為了租稅的考量,有時候也可以減少一些子孫的紛爭,所以最好趁頭腦還清楚的時候盡早立個遺囑,把自己的遺愿寫一寫。
一般而言,遺囑的內容不外乎關于財產的分配、身份事項等事由,其他如果有要特別交代的應該都要用遺囑來說明,否則只能依法律的基本規(guī)定下去處理,所以不寫一寫不免有些秘密就石沉大?;蛴行┟胤骄蛷拇耸髁?。
依民法規(guī)定,滿十六歲以上的人就可以開始立遺囑,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或法律的強行規(guī)定,遺囑內容都屬有效,當然立了遺囑以后,隨時都可以改一下,但是要注意改遺囑也有一定的方式及效力。
遺囑的方式有五種,而且只有這五種,不依法定方式或要件而自創(chuàng)的那一種,不生遺囑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