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繼承人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繼承人有以下權利及義務:
1、繼承人有接受繼承和放棄繼承的權利。繼承人是否接受繼承,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2、繼承人有取得遺產的權利。沒有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自繼承開始便可以取得已死亡的被繼承人的財產。
3、繼承人有請求分割遺產的權利。遺產被幾個繼承人同時繼承,如經其中某一繼承人的請求,那么可以將遺產予以分割。當然,分割遺產不得侵害他人和社會的利益。
4、繼承人有管理遺產的權利和義務。尤其是哪些實際占有遺產的繼承人,在遺產分割以前應認真管理遺產。
5、執(zhí)行遺囑的權利義務。
6、償還被繼承人債務的義務。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債務以他的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另外,附義務遺囑繼承或遺贈,如義務能夠履行,而繼承人、受遺贈人無不正當理由不履行,經受益人或其他繼承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義務那部分遺產的權利,由提出請求的繼承人或受益人負責按遺囑人的意愿履行義務,接受遺產。
二、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什么?
根據《繼承法》的規(guī)定,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結婚條件,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夫妻。另外,經法院確認屬于事實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我國法律還規(guī)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雙方不愿意接觸關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4、另外,根據法律規(guī)定,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喪偶女婿可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被收養(yǎng)人對父母盡了贍養(yǎng)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贍養(yǎng)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10條的規(guī)定繼承養(yǎng)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以依照繼承法第14條的規(guī)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仍可作為生父母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同樣,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仍可作為親生子女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收養(yǎng)他人為養(yǎng)孫子女的,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