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繼承發(fā)生的條件是什么
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系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fā)生。
1、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后才能發(fā)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后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2、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3、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于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后,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遺囑,或是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應當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沒有遺囑或協(xié)議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
二、轉繼承發(fā)生的條件有哪些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權,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和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受贈人表示接受遺贈,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移轉給他的繼承人的規(guī)定。
1、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遺產分割之前,繼承人也相繼死亡,才發(fā)生轉繼承;
2、只有繼承人在前述的時間內死亡而未實際取得遺產,而不是放棄繼承權;
3、只能由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直接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
4、轉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其被轉繼承人應得的遺產份額;
5、轉繼承人可以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也可以是被繼承人的其他法定繼承人。